中新网8月24日电 据哈尔滨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哈尔滨市公安局坚持刀刃向内,严字当头,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从严查处了19名违纪违法公安民警。
崔义,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正处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非法收受干警贿赂,涉嫌受贿罪,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修永财,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正处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投资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李浴非,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正处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徇私枉法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刘永军,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处级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行贿罪,数额较大,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张培福,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副处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行贿罪,数额较大,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范立东,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嵩山路派出所所长,副处级。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滥用职权罪,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于志强,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治安大队民警,调研员。于志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洗浴场所组织卖淫,采取威胁、恐吓、辱骂、殴打等暴力手段,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邵壮,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刑侦二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正科级。涉嫌敲诈勒索罪,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魏鑫,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群力派出所副所长,二级警长。涉嫌开设赌场罪,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杨文忠,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工农派出所民警,一级警长。涉嫌滥用职权罪,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刘冬,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第一看守所民警,二级警长。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刘彦铁,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民警,二级警长。刘彦铁滥用职权,为黑社会犯罪团伙主要成员订立攻守同盟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何亚财,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民警,三级警长。涉嫌寻衅滋事罪,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宋勇,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顾乡大队民警,一级警员。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超越职权违规为他人办理非现场处罚不计分业务,犯滥用职权罪,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王甲,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利民派出所所长,正科级。王甲在办理涉黑团伙妨害公务案件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犯玩忽职守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陈庆伟,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正科级。陈庆伟在处理涉黑团伙赌博案中,犯滥用职权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张鹏,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腰堡派出所所长,正科级。工作中违反规定办理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犯玩忽职守罪,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何连海,男,中共党员,原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利民派出所副所长,副科级。不依法履行职责,犯玩忽职守罪,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鲍培明,男,原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看守所民警,二级警长。醉酒驾车,造成对方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犯危险驾驶罪,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现已移送司法机关。
哈尔滨市公安局表示,将持续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对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做到动真碰硬,有案必查,决不姑息,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公安铁军。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