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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9:45:42 来源:泉州晚报
泉港、石狮、南安等地推行醉驾缓刑人员执行“道安劝导令”,组织醉驾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

□陈一彬

近日,在泉港、南安、石狮等地,一群身穿红马甲的交通劝导者走街串巷,开展酒醉驾交通违法宣传。据记者了解,泉港、石狮、南安等地公安机关联合市道安办、司法局、法院推行醉驾缓刑人员执行“道安劝导令”,组织45名醉驾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让这些醉驾缓刑人员从参与劝导、宣传道路交通安全中受到了教育,也通过他们现身说法,教育更多的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现在不管是宴席,还是聚餐,劝酒都显著变少了。只要说有开车,就可以十分自然地挂起“免喝”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如今已经成为深入人心的一种共识。这一局面的形成,不得不说应该归功于厉行法治、醉驾入刑。醉驾入刑是2010全国政协会议上的提案,并很快得到采纳,2011年5月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也就是俗称的“醉驾入刑”正式实施。

不过,一项政策不论取得多大成功,范围一广,仍然会有麻痹大意的人,会有心存侥幸的人,时间一久,会有意识松懈的人、慢慢淡漠的人,也会产生不同声音。近日,就有人大代表建议,“取消醉驾入刑”。他认为,基于“酒驾型危险驾驶罪”被判刑案件数量“挤占司法资源”;认为醉驾入刑对部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者“后果过于严重”。他建议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行政处罚的力度和范围,以此来达到处罚和制止目的。这可以极大地降低犯罪率,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代表的建议,关注了事物的不同侧面,但也说明有些人对于醉驾入刑的实际成果,并没有直观而深刻的体会。我们不妨通过数据来看看,10多年来我国有关部门持之以恒对酒驾、醉驾严格执法的效果:公安部门统计显示,“醉驾入刑”以来,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死伤人数较“醉驾入刑”之前的10年分别减少6774人、13820人。2020年,公安机关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了70%以上,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比2014年下降26.6%。

也就是说,醉驾入刑,挽救了以万为单位的生命,这是何等鲜活的数据!一万人背后就是一万个家庭,我们已经成功避免了上万个悲剧的发生,这是何等的成绩!相比于在社会公共安全上取得的巨大效果,因“醉驾入刑”导致的案件数量上升,实际上就是统计口径不同的数字变化而已,有何足虑呢?

坚持醉驾入刑,厉行法治,才能对酒驾醉驾形成强有力的遏制和震慑。如果仅仅靠经济处罚,不排除个别有钱人毫不在乎。而违法成本高企,每个人都要先掂量一下任性的代价。反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不违法,厉行法治就是你的“护身符”而不是“紧箍咒”,何乐不为?

其次,政贵有恒,治须有常,法律的权威、政府的公信力,都不容许朝三暮四。酒驾、醉驾,就同公共场所抽烟一样,都是始于人性弱点的顽疾,治理一定要考虑到其反复性、长期性,轻易改弦易辙、变更政策,难免一泻千里,迅速打破当前来之不易的治理效果。

再次,对法治的直观体验和真切感受,是公众提升认知的必要途径。让醉驾缓刑人员现身说法,一方面,违法者从“教”中“学”,更容易转换观念,另一方面,这也能够让公众拳不离手曲不离口,入脑入心。人人都应该意识到,每预防一起潜在酒驾、醉驾事故,都是保护鲜活的生命免受伤害、保护幸福的家庭免受伤害。厉行法治,保持酒驾、醉驾的打击整治力度,就该一以贯之,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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