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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11:34:47 来源:东南早报
3月8日起,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道安办《关于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缓刑人员执行“道安劝导令”的指引(试行)》正式实施。

泉州网3月10日讯 (记者傅恒 通讯员赵美缘)为深入探索以“道安劝导”为主要方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公益活动,有效防范遏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追逐竞驶等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提高教育针对性,增强缓刑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切实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月8日起,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道安办《关于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缓刑人员执行“道安劝导令”的指引(试行)》正式实施。

据悉,“道安劝导令”实施后,人民法院将在送达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两类缓刑人员案件生效判决书的同时,向“两类缓刑人员”发布“道安劝导令”并进行入矫前宣誓活动。“道安劝导令”由县级道安办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两类缓刑人员”共同执行,内容包括在交通路口开展交通文明劝导、进涉酒场所开展“禁酒驾”宣传、在居住地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道安培训班上“现身说法”等公益活动。“两类缓刑人员”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的情况将作为社区矫正机构对其考核、调整矫正方案、实施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社区矫正机构将按照“两类缓刑人员”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情况,视情给予训诫、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或提请撤销缓刑,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视情给予表扬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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