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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5 15:04: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意见》指出,苏州市将会进一步加强用地出让管理。加大土地供应保障力度,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土地市场供需适度。同时扩大了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税收管理。

  中新网苏州7月25日电 (记者 钟升)24日深夜,苏州市发布了《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苏州市将会进一步加强用地出让管理。加大土地供应保障力度,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土地市场供需适度。同时扩大了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税收管理。

  今年以来,苏州市的房地产市场出现火爆的迹象。4月,苏州当地的房价和成交量齐涨,半个月内3个板块的“地王”纪录被刷新。5月11日深夜,苏州市发布了自2016年10月后的首个楼市新政。新政提出对部分重点地区的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调整土地出让报价规则,将土地出让报价条件从定值调整为区间设置等措施。

  7月11日,苏州楼市调控新政落地后的首场土拍落幕。官方的统计数据显示,报名参与住宅用地竞买的房地产企业相比今年上半年数量明显减少,住宅地块成交最高溢价率对比今年上半年住宅用地大幅降低。从报名情况和竞价幅度来看,房地产企业拿地更加谨慎理性。新政的效果初显。

  本次出台的《意见》表示,苏州市将进一步加强用地出让管理。加大土地供应保障力度,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土地市场供需适度。住宅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调整为30%~50%区间设置,具体在出让公告中设定。

  针对居民购房政策和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意见》也做出了调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自《意见》实施之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此外,《意见》还提出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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