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官网发文,同意以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新疆和田学院,同意牡丹江医学院更名为牡丹江医科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以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立新疆和田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65010765;同时撤销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的建制。
新疆和田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领导和管理。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6000人。学校专业设置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6个普通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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