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有约 特色专题 直播泉州 读报 美食 健康 文旅 报料 视频 图片 创客 V R 县区

2022-03-03 22:46:21 来源:泉州晚报

□郑运钟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官方微博与官方微信推出文章《一面锦旗就是一片民心》,称一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检察院不予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送来锦旗,赞扬检察院“公正检察,执法为民;法亦有情,温暖人心”。然而,这样一篇充满正能量的文章却意外翻车,引发广大网友的质疑,文章也在推送后不久被发布者删除。

为表达感谢之意给某机关送锦旗,早已司空见惯,这既能体现相关部门执政为民的理念,又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于勤政爱民者的支持,往往能起到正面宣传和激发正能量之效。但是这一次,未央区检察院把当事人送的锦旗给晒了出来,不仅没能收获点赞,反而弄巧成拙,在互联网上引来一片质疑之声,这是为何?

答案不言自明。在“醉驾入刑”相关法规已经深入人心、对酒驾醉驾零容忍成为社会共识的当下,醉驾而不予起诉,显然超出了一般公众的认知范围,难免让人产生轻纵犯罪分子,破坏司法公平的质疑。而对这样一件可能挑战一般公众认知的事件,未央区检察院在推送文章时,却只按常规报道简单处理,未作合理解释,不顾及群众的感受,翻车实属意料之中。

实际上,醉驾而不起诉于法有据,也并非新鲜事。2017年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进一步明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若未央区检察院推送的文章能够围绕最高法罗列的条件,详细披露案件的实际情况,对照法律规定给出合理的解释,这也不失为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更是展示司法为民办案理念的绝佳机会。可是,它所推送的文章显然是不合格的。一方面,只是笼统地提到“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且“因为父亲突然晕倒,着急去看父亲”,因此最终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可是,行车速度、行驶道路等情况并未说明,此案作出不予起诉的具体详细过程是怎么样的,也完全没有交代。另一方面,按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案当事人即使不被起诉,其他的处罚是不能省去的。而相关文章对此只字不曾提及,也易让公众产生疑惑。

在敏感信息披露上,有很多可供未央区检察院借鉴的案例。2020年,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检察院也公布了三人涉嫌危险驾驶案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相关文章,其过程值得借鉴。该院专门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参加,进行公开听证和公开宣告。如此检务公开,增强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透明度,也得到了公众认可。

可见,面对质疑,未央区检察院该做的并不是撤掉文章,更不能采取“鸵鸟心态”,沉默以对。相反,它应该从此事当中汲取教训,秉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尽可能地依法公开案件详细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才能打消公众疑虑,赢回本应有的公正形象。

责任编辑:
泉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

合作:15880996339 0595-225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