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持:于理
主持人:近日,有网友向湖北恩施巴东县政府反映,巴东县一中学推行“人脸支付”系统是否有必要性,第三方平台能否保障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涉事学校回应,该校师生均为自愿使用“人脸支付”,学生人脸信息采集,是在家长同意的情况下,由学生监护人陪同学生采集信息完成。中学推“人脸支付”,有人支持有人反对,对此你如何看?
本期嘉宾:陈广江、张立美、丁慎毅
别一味排斥
□陈广江(媒体人)
对人脸识别技术进校园应当且必须保持谨慎之心,但过度悲观、一味排斥也不是客观、理性的态度。从长远看,深入应用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教育数字化转型是大势所趋。技术不是原罪,关键在于如何使用,而不是拒绝使用;有问题不可怕,重要的是要解决问题,而不是回避问题。
“刷脸吃饭”现象并非首次出现在中学校园。自2017年10月,杭州第十一中学校园食堂在全国首创刷脸支付后,这种支付模式相继在多地中学校园“开花结果”,并受到多数学生和家长的好评。据报道,“人脸支付”系统直接和家长手机支付宝绑定使用,家长可实时查看孩子的每一笔“刷脸”消费,学生也免去了排队打饭、丢失饭卡等烦恼,学校更是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
各方省时、省力、省心的背后是学生隐私可能被泄露的风险。但事实上,这可以通过技术和制度这两把“利器”来解决。只要学生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等所有环节,被严格限定在监护人同意的合理范围内,并确保学生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利用,“人脸支付”就不是洪水猛兽。
具体到本次事件上,公众可以对学校的具体做法提出建议和质疑,但不宜因个案否定校园“人脸支付”系统。
莫操之过急
□张立美(教师)
窃以为,中学推行“人脸支付”不该操之过急。一旦学生的人脸信息遭到窃取、泄露,后果不堪设想。
从法律角度说,人脸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宜轻易获取他人的人脸信息。
另外,未满14周岁青少年的个人信息受到特别保护,并不是只要得到他们本人同意,单位和个人就可以处理他们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据了解,涉事中学是一所初中,以初中生的年龄来讲,大部分初中生未满14周岁。
从中学推行“人脸支付”情况来看,显然没有取得学生家长的同意。如果真如学校所言,学校推行“人脸支付”,师生都是自愿使用,且得到了家长的同意,那么就不可能出现家长投诉学校推行“人脸支付”的情形。家长投诉学校推行“人脸支付”,学校给出的师生自愿使用“人脸支付”的说法也就不攻自破。
“人脸支付”是大势所趋,但中学推行“人脸支付”不该操之过急,不仅要依法保护学生权利,而且要确保安全与便捷兼得。
应更加慎重
□丁慎毅(媒体人)
此前,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对于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我们要加以限制和管理。现在我们希望学校非常慎重地使用这些技术软件。”去年公开征集意见的《信息安全技术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也提出,原则上不应使用人脸识别方式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身份识别。
至于涉事学校表示人脸识别可以避免学生丢失饭卡、家长可管理学生消费、节省排队充卡时间和提高工作效率等,而且学生人脸信息采集也是在家长同意的情况下,由学生监护人陪同学生采集信息完成。但是,考虑到学生和家长与学校地位的不对等,他们很可能“被自愿”。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前需满足“特定目的”及“充分必要”,且要在个人同意的基础上。学校建立的一卡通系统就完全可以解决学生的需求,即使学生把卡丢了,完全可以再补,这也不是大概率的问题。
由此看来,涉及学生个人信息的智慧产品能否进校园,更需要各地加以规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二条特别提到,指纹等生物识别信息禁止市场采集。以此理解,学校同样是公共场所,在学校没有能力保障信息不会泄露的情况下,各地要通过政策和法规规范,更加慎重地对待人脸识别等产品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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