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持:郑运钟
主持人: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冰墩墩”“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随着北京冬奥会的举行,吉祥物“冰墩墩”火出天际,谷爱凌等运动员也是广受欢迎。但是这时候有些人却开始打起了他们的“歪主意”,意图通过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可谓十分必要而且及时,并引发了人们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
本期嘉宾:龙敏飞 徐建辉 廖海金
喜欢要有边界
□龙敏飞(职员)
作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因为可爱的形象、萌人的神态、特别的创意与深刻的意蕴而“火”出了圈。然而,“冰墩墩”不只是吉祥物,也是艺术品,是受《著作权法》《商标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保护的主体。这意味着,未经相关机构的批准与许可,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也不能传播和销售“冰墩墩”的衍生品,更不能对“冰墩墩”的形象进行二次创作、使用。这些做法,都是侵权之举,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必须承认,事后的处罚、惩戒,是解决相关问题的重要举措,但这绝非治本之策,也绝非“最优选择”。在类似的案件上,还是应该要有“防患于未然”的意识。这意味着,对各相关部门而言,应更加注重关口前移,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公示预警名单、平台发布公告、开展自律公约等多种形式打“预防针”,让公众认识喜爱与使用的边界。只有这前端和后端一起“堵”,才可能达到治理的最佳效果。
一言以蔽之,喜欢冰墩墩可以有,但要有边界,不能出格,更不能侵权。
吃相别太难看
□徐建辉(公务员)
常言道,“在商言商”,人们喜欢萌萌的“冰墩墩”和被称之为“天才少女”的优秀运动员“谷爱凌”无可厚非,作为商家想要蹭一波热度,从中寻求一些商机、获得一些利益的心情也可以理解,但是必须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进行。不能“吃相太难看”,为了赚钱而不择手段。
例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和曝光的这些企业及自然人恶意抢注冬奥会相关商标“傍热点”的行为,就明显越过了法理规则的底线,对权利人构成了突出的侵权问题。通告指出,自2019年以来,就有少数企业、自然人以攫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此番,相关部门对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多达500余件商标注册申请分别予以驳回和宣告无效。让那些想通过非法手段从冬奥会那里“抢一杯羹”的人白忙一场、竹篮打水一场空,这无疑大快人心。
冬奥会乃国之盛事、举世瞩目。想做“冬奥经济”的文章没问题,但要靠自己的创新和努力,而不是盗取别人的创意、摘别人的“果子”、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与姓名、肖像权。这一点在相关商标注册及周边产品开发中要特别注意。
扎牢法治篱笆
□廖海金(公务员)
从法规角度而言,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202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明确7类恶意抢注情形将被严厉打击,其中就包括“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
针对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中国奥委会曾发布郑重提示,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正源于此,2021年8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对“杨倩”“陈梦”等抢注商标,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予以快速驳回,并曝光了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名单。此番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的重拳出击,体现了一如既往地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高压态势。
恶意抢注商标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妨碍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治理恶意抢注商标,就必须扎牢法治篱笆。一方面,要对商标注册各环节进行严密监测,在审查、异议、撤销等各环节严格把关,该驳回的驳回,该撤销的撤销。另一方面,通过修法、出台司法解释、制定条例等方式,明确非正常商标申请及恶意抢注行为的特征及罚则,大幅提高商标恶意抢注不法行为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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