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的通知》,创新机制,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
保护文物
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泉州是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为全国文物大市,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824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1处、省级104处、县市级689处。第三批文物普查点2493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居全国设区市前列、全省首位。保护好这些珍贵的文物任重道远。
机制创新,干货多多
实施文物工作“五纳入”
将文物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2019年起明确考核指标体系并纳入绩效考核,督促有关方面履职尽责;纳入每年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纳入平安单位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和文明乡镇创建考评体系;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党委(党组)中心组等阵地载体作用,文物行政部门领导和专家定期上党校(行政学院)讲台,进一步增强干部文物保护利用意识。
厘清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以及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共管责任。健全、充实市、县两级文物管理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重点工作,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安全状况进行1次检查评估。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部门之间、文物部门与负责管理单位间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加强源头管理
市、县两级文物、住建、资源规划、发改部门要建立土地储备、城市建设、基本建设涉及文物审批联动机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应充分考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需要。完善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制度,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规定。
形成执法联动
建立文物、公安、住建、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宗教、海洋渔业等部门(单位)参加的文物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2次,研判文物安全形势,针对主要问题开展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行动。
落实文物巡查制度
制定《泉州市文物安全行政执法日常巡查办法》,编印《泉州市文物安全管理制度选编》;所有县级以上文保单位、博物馆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完善系列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日常巡查要求,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记录。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县(市、区)要将其作为重点单位,纳入基层派出所治安巡查范围。
鼓励社会参与实施文物“三员”制度
将建立文物专家委员会。设立泉州文物专家库,充分依托各级专家力量提升文物保护水平。
将聘请市级文物监督员。鼓励社会公众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鼓励各县(市、区)成立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引导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形成对文物保护工作第三方评价机制;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和日常巡察,缓解基层文保力量薄弱压力。
将聘请文物巡管员。有文物分布的村(社区)聘请文物巡管员,明确岗位职责,每日至少巡查1次,建立及时报告制度形成落实文物巡管员相关报酬,纳入各地财政文物保护经费预算。
夯实科学技术支撑
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安防、消防、防雷工程实施计划,今后每年按文物级别和紧急程度安排一批安防、消防、防雷工程。
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古泉州(刺桐)史迹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逐步覆盖到所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建设泉州文物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安全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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