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突出抓好2019年就业工作,泉州市在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同时,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经各县(市、区)经济部门认定,2019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按企业在岗职工数3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经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认定,2019年3-5月期间连续生产的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按企业在岗职工数5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作用
充分发挥省再担保公司、市、县政策性担保公司的增信和风险分担作用,做大政银担比例风险分担再担保业务规模。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
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取消反担保,各县(市、区)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推动奖补政策落到实处,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
四、开展失业人员培训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当地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
参加培训时间少于10天的,按当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50%确定生活费补贴。
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享受生活费补贴当月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当期应领未领的生活费补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后月份顺延领取。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