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有约 特色专题 直播泉州 读报 美食 健康 文旅 报料 视频 图片 创客 V R 县区

您的位置: 泉州网>头条新闻
2021-12-23 10:13:39 来源:泉州晚报
福建从2022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获悉,调整后,泉州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比此前上调240元

泉州网12月23日讯 (记者吴宗宝 通讯员刘霞)近日,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我省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获悉,调整后,泉州各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比此前上调240元。

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四档,分别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与现行标准相比,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14.59%,年均增幅6.24%。其中,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工资标准从1720元上调为196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从1570元上调为181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参照月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1元、20.5元、19元、17.5元。与现行标准相比,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14.71%,年均增幅6.29%。调整后,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8元调整为20.5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6.5元调整为19元。

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责任编辑:
泉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

合作:15880996339 0595-225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