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入6月,夏季夜生活、夜经济逐渐升温,加之美加墨世界杯开赛、高考结束,各类聚餐饮酒活动增加,酒驾醉驾也进入高发时段。泉州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球迷朋友们,在激情看球欢畅饮酒的同时,要牢记酒后不开车。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在酒吧、大排档等涉酒娱乐场所周边路段开展整治行动,严查酒醉驾。
□融媒体记者 张晓明 通讯员赵美缘 文/图
深夜醉驾失控撞花圃 心存侥幸终酿苦果
近日,泉州台商区交警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醉酒驾驶引发的单方交通事故。
当日2时许,夜色深沉,苏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县道309线通港路10公里100米苏坑村路段。受酒精麻痹作用影响,苏某注意力下降、操控失准,车辆径直撞上道路中央的隔离花圃,造成车辆车身及花圃设施不同程度损坏,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
接到报警后,台商区交警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民警现场发现驾驶人苏某浑身散发浓烈酒气,存在酒后驾驶嫌疑。面对民警询问,苏某坦言自己此前曾饮酒,抱着“凌晨时段没有交警查车”的侥幸心理驾车上路。随后,民警依法将苏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液样本,经司法鉴定机构检测,苏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8.9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
经交警部门认定,苏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面对鉴定结果,苏某懊悔不已,称原本以为时间晚,路上也没什么车,不会出问题,没想到不仅撞坏车辆,还触犯了刑法。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苏某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泉州交警提醒:酒驾醉驾的认定无关路程长短、不分时段早晚,只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就已触碰法律红线。酒精会严重削弱人的反应力、判断力与操作精准度,哪怕短途行驶也暗藏巨大安全风险。请务必摒弃侥幸心理,始终坚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底线,为自身与他人的交通安全负责。
宿醉后自认“酒醒了” 隔夜酒驾上路被查
不少驾驶人都有这样的认知误区:前一晚喝了酒,只要睡上一觉、第二天头脑清醒,开车就不算酒驾。殊不知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因人而异,仅凭体感判断并不可靠,“隔夜酒”同样可能触碰法律红线。近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警大队就在早间专项整治中,查获了一起典型的隔夜酒驾违法行为。
近日,开发区交警大队在国道324线187公里路段开展早间交通违法整治。执勤过程中,民警示意一辆小型轿车靠边停车接受例行检查。车窗刚降下,一股淡淡的酒气便从驾驶室内飘散出来,民警当即判断驾驶人存在酒后驾驶嫌疑。
随后,民警对驾驶人卓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法定标准。面对检测数值,卓某起初满脸诧异,坚称自己当天早上滴酒未沾,想不通为何会查出酒气。
在民警的提醒下,卓某才想起前一晚的聚会:他前一日晚间与老同学聚餐叙旧,席间兴致颇高,喝了不少白酒,直到当晚11时左右才结束回家,到家后便倒头睡下。第二天起床后,他感觉头脑清醒、毫无醉意,便想当然地认为体内酒精早已代谢完毕,放心地驾车前往公司上班,全然没意识到“隔夜酒”仍在身体里残留。
弄清原委后,卓某懊悔不已,坦言自己一直以为“睡过一晚、人清醒了就不算酒驾”,没想到看似正常的状态下,血液里的酒精还没完全消退,最终还是触犯了法律。
目前,卓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依法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泉州交警提醒:酒精代谢速度受饮酒量、个人体质、肝功能、睡眠状态等多种因素影响,不存在“睡一觉就一定代谢完毕”的固定标准。部分人前一晚大量饮酒后,次日晨起看似意识清醒,血液中仍可能残留酒精,此时驾车上路反应力、判断力都会受到隐性影响,既属于酒驾违法行为,也暗藏极大的安全隐患。酒驾的判定标准以血液酒精含量为准,与饮酒间隔时间、自我体感状态无关。饮酒后请务必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切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若前一晚饮酒较多,建议次日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避免因“隔夜酒”引发违法与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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