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有约 特色专题 直播泉州 读报 美食 健康 文旅 报料 视频 图片 创客 V R 县区

2023-04-21 09:22:24 来源:泉州晚报

□本期主持人:于理

主持人:“不能错过的宝藏店铺”“味道绝绝子”“美食界天花板”……近年来,一些网络社交平台兴起博主探店模式,博主将自己在餐馆、旅馆、景点的消费体验在网上发布,有的博主将消费过程现场直播,吸引其他人前往消费。但与此同时,虚假推荐、数据造假、恶意差评等乱象,令消费者和商家叫苦不迭。探店该如何守住合法的边界?

本期嘉宾:张国栋、何勇、文若名

真实性是探店的灵魂

□张国栋(职员)

作为第三方测评的探店,连接了消费者和实体商家,如果能够做到客观真实,就可以帮助消费者做出正确选择,助力消费复苏。

探店从个人“爱好”发展成一门流量“生意”,这固然是不错,但绝不能任其自行其是,野蛮生长。真实性是探店活动的灵魂。拿钱办事的虚假探店会损害消费者、经营者的权益,破坏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对互联网平台的社会公信力和长远发展也将带来损害。

作为探店达人,要深刻意识到真实诚信才是自己赖以生存发展的“敲门砖”,欺瞒蒙骗消费者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贪图眼前的一点利益只会毁了整个行业。

探店应按广告管理

□何勇(职员)

近年来,随着网红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自媒体平台发力本地生活服务领域,越来越多的网红博主变身“探店达人”,以图文或短视频的形式在自媒体平台上分享实地消费体验。这本身无可厚非,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架起一座信息桥梁,既能为平台用户提供避坑防雷的消费参考,又能为优质商家带来客流量,还可以发挥“啄木鸟”作用,促进商家提升服务品质,属于多赢的新业态。

然而,探店行业诸如“虚假种草”“变相做广告”“吃霸王餐”等问题,丧失了探店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行业生态,给商家造成了困扰,也让消费者深受其害,多赢变成多输。

“电子商务最重要的是信任”。不论是网红探店,还是第三方测评,真实、客观都是基本原则,是不可突破的底线。探店行业要实现健康良性长远发展,就决不允许虚假探店,决不能容忍探店乱象一路狂奔,必须对症下药,标本兼治。

探店乱象丛生,虚假宣传、数据造假等现象成为常态,归根结底是由于缺乏行业规范,准入门槛较低。因此,立规矩、定标准是治理探店乱象的基础。

要从根本上规范探店行为,治理探店变“探钱”等乱象,必须回到法治轨道,应当直接将有偿探店等探店行为纳入广告管理。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这类探店视频要在显眼处直接标示为“广告”。并且,有偿探店定性为广告,意味着虚假探店不再是一般的虚假信息,而要按照广告违法行为追究探店达人的法律责任。

另外,至于探店达人以差评要挟商家的“吃霸王餐”行为,显然属于敲诈勒索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杜绝探店成“探钱”

□文若名(评论员)

随着流量可以变现,特别是消费者和商家对探店信息的日益重视,有的人被利益遮蔽眼,放弃价值坚守、背离初心,“一切向钱看”,只要“钱给到位”,即便是“豆腐渣也能夸成一朵花”,如果是“差钱”不给“好处费”,纵是“美若天仙也会被污蔑成丑八怪”。把探店异化为自我牟利的工具,既蒙蔽了消费者,让其难以获得真实信息,更是对商家的一种勒索和敲诈。这样的探钱式探店毫无意义,如此非法的牟利方式不能容忍。

防止探店变探钱,有关方面必须积极行动起来。值得期待的是,新修订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通过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在扎牢制度笼子的同时,也要强化监管,要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督促网络平台针对探店建立健全相关规范,并完善平台对探店资质审核、探店信息真伪、探店行为监督的监管责任。今年2月,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行业首个《餐饮探店规范》,通过警告、下架视频、账号降级、封禁投稿等处罚打击探店虚假宣传行为,为平台净化探店行为开了一个好头。

对探钱式探店说“不”,也需要商家广泛参与。对于探店,商家要保持清醒的认识,直播探店不过只是扩大宣传的方式而已,真正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口碑。如果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不过关,再巧的营销也是徒劳。商家在利用直播探店进行推介的同时,更要把心思放在提高自身产品和服务上,不断给消费者提供越来越好的体验。同时,对于个别不给钱就“抹黑”的探店人员,商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泉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

合作:15880996339 0595-225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