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泉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蓬勃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公办园学位少、幼儿“入园难”的问题,但师资良莠不齐的现状也制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持续发展。为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整体素质,贯彻《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 号)等文件要求,市政府要求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师资素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力助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发展。
为了更切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实际需求,《实施方案》在组织各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或负责人)代表座谈研究、多方征求相关部门和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旨在通过健全培养机制、促进公、民办园帮扶共建和师资交流等方式,提升队伍素质,助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直面民办幼儿园师资发展软肋,建立“两项制度、三个机制”:
建立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交流制度
2019年春季起,县级以上公办示范幼儿园须结对帮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帮扶期限原则上为三年,结对帮扶情况作为示范幼儿园定期复查的一项重要指标。通过互派教师交流、开展定期指导、落实帮扶经费、配套激励措施等方式,强化帮扶成效、带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建设。
其中:交流指导方面,公办园每年须选派1-3名骨干教师(含园级领导)至帮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挂职交流,并组建对口帮扶团队开展一年不少于4次的定期指导;经费和激励方面,将对开展帮扶指导的公办幼儿园给予经费补助,并对参与交流和帮扶的教师根据成效,在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方面予以倾斜,赋予相应的量化分值,提升公办园及公办幼儿教师参与交流、帮扶指导的积极性。
建立城镇公办幼儿园园级领导和教师赴普惠性民办园支(任)教、挂职制度
积极引导城镇公办幼儿园教师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教,自2019年起,新任职的城镇公办幼儿园园级领导应有到农村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教或挂职1年的经历;自2020年起参评市、县两级幼儿园教学名师、名园长须有在农村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教或挂职1年的经历。同时,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选派骨干管理人员到公办优质园跟岗学习。
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保障机制
允许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教师办理人事代理、参与职称评审,并在评先评优、业务培训、教研教改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当年度新增取得教师资格证上岗且聘期至少一年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单人不同年度受聘不同幼儿园不重复计算)。
建立县域内民办幼儿教师培训机制
市、县两级分期分批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教师业务能力提升短期轮训,并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合格证书;常规培训名额安排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并保证一定比例。同时,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通过区域内电大开放教育、高校成人教育等方式提升学历层次。
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师培养机制
自2019年起,市、县两级幼儿园名师、名园长工作室须吸纳一定数量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或园长参与研修活动(参与人数达到工作室成员数量的30%-50%)。同时,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和园长申报参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师名师、名园长等,壮大民办幼儿名优教师队伍。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