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风险、补短板,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泉州市针对部分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较低,药品进货、储存不规范的问题,按照“分步推进、全面规范”的工作思路,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监帮并举、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力争在2019年6月前深化全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使全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基本实现购进渠道规范、硬件设施合理、记录制度健全、监督管理到位、药品使用安全。
一、部门联动,细化方案。
各县级食药监管部门及时与卫计局联动,指定分管领导、专门科室负责工作开展。对辖区医疗机构分布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监管要求,按照工作方案分步实施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
各县级食药监管部门和卫计部门联合召集医疗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从三个方面要求医疗机构进行整改提升,一是完善设施设备,提升药品储存陈列条件;二是规范进货渠道,完善药品采购票据管理;三是加强使用监测,严格特殊药品规范管理。在此基础上,两部门探索构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长效机制,建立部门联合处置机制。
二、开展自查,整改提升。
按照工作方案分步实施要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和卫计局组织辖区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对照《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项目清单》,马上开展自查,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并提交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确保在12月底实现药品规范化管理。
其中,安溪县财政拨款130万元用于部分医疗机构药房储存条件提升,并在全县医疗机构药房设置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逐步实现药房(阴凉区、冷藏药品、生物制品、疫苗)的温湿度自动监测。
三、强化监管,以查促改。
把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工作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深入医疗机构药房进行现场办公,重点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规范票据管理、提升药房硬件设施及强化特殊药品管理措施,做到检查一家、指导一家、规范一家,务求保质保量地完成药品规范化管理工作,并将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列入今后的常态化监管。
惠安县辖区内389家、晋江市辖区内902家医疗机构已率先完成全部药品规范化管理工作;丰泽区创建了4个示范点,带动全区医疗机构开展提升工作;泉港区开展督导工作,督促镇卫生院对辖区各村卫生所进行合并改造,精简卫生所数量,提升药品存储条件。
全市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共计309家,目前235家已完成现场核验,将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核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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