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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7 10:31:57 来源:泉州网

泉州网讯 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严肃追究行政审批过错责任,泉州市城乡规划局于2017年年内研究出台了《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该《办法》对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和承担具体行政审批事项的其他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审批职能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及其责任追究做了详细规定。如各科室、分局应当明确办理审批事项的责任人,明确审批职责,严格办理时限,落实审批责任。规定了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而影响审批效率质量、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十类不当行为,并设定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追责措施。情节严重的,公务人员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追究;临时聘用人员给予辞退处理等,并对相关处理的有关救济措施和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

自《办法》试行以来,机关各科室、分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能认真遵守执行,机关工作人员主动服务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有了新的提升,有力地促进了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好评。(王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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