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讯 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关于健全规划督察员制度的要求,泉州市积极探索和完善规划督察员制度,主动接受省政府派驻规划督察员的督促检查,同时积极向所辖县(市、区)派驻市级规划督察员,强化城乡规划层级监督,实现市-县(区)两级规划督察全覆盖,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2014年泉州市率先在全省试行市政府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向石狮、晋江、南安、惠安等4个环湾县(市)派驻规划督察员,并制定《泉州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对规划督察的事项、职责、工作方式等进行制度安排。通过派驻人员定期到派驻地开展例行督察工作,有效强化了对派驻县(市)的规划统筹和监督工作,试行工作得到省上的肯定和推广。
在试点的基础上,泉州市城乡规划局积极推动、推广延伸规划督察,2017年10月组织全面向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和德化县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实现了规划督察全覆盖。
今年来,市规划局会同省、市两级规划督察员对全市控规编制、规划许可审批、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建筑保护和公布、“三边三节点”整治提升等方面开展10次实地督查,进一步强化了环湾中心城市的规划统筹和监督,有力推动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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