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降成本、促融资、拓市场、助创新、优服务等五个方面
我省出台17条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福建日报3月14日讯 (记者 林霞)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力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降成本、促融资、拓市场、助创新、优服务等五个方面,提出17条政策措施,着力破解我省中小微企业面临的经营成本高、融资贷款难、市场开拓难、创新转型难等突出问题。
降低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对初创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并对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实施经费全额返还;通过支持企业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设立6个月的燃气欠费缓缴期等方式,降低用电、用气成本;对“公转铁”关键品类给予铁路运费不低于10%的下浮优惠等。
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争到2028年末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突破1.78万亿元,每年新增“首贷户”不少于1万户,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超过20%;每年设立200亿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给予年化1%的贷款贴息;将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0万元;《若干措施》要求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至少举办1场投融资对接活动,并对获得股权投资的专精特新企业,按实际到账金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明确4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45%以上的预算总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70%以上给予小微企业。建强“闽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及专业服务联盟,对企业因对外投资产生的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最高50万元;对年出口额700万美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全额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等。
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对首次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创客中国”大赛决赛获奖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零碳工厂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建立科研设施开放共享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利用率低的单位限制新购设备,并补助向社会开放设备的中小微企业等。
优化中小微企业服务保障。加快建设全省中小微企业服务“一张网”,优化“金服云”平台功能,扩大“免申即享”政策覆盖面,开展“劳模工匠助企行”;探索建立涉企执法检查静默期制度,原则上在特定时段减少入企检查;依法从严打击以投诉举报为名实施的敲诈勒索行为,并依托基层调解组织建立“并案调解”机制,化解企业间“连环债”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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