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关于公开聘请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依法办事能力水平,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泉委办〔2023〕27号)精神,我部拟聘请1名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聘用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由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参与选聘。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聘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3年以上,住所地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的合伙制律师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2.推荐的法律顾问人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宪法和法律,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外聘法律顾问是中共党员的,应当未受过党纪处分,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为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以下一致)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
2.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实施效果评估;
3.为市委宣传部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涉及本部的重大案件、事件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
4.为研判、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受市委宣传部委派参与本部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6.协助市委宣传部草拟、修改、审查重大行政、经济合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与涉及本部的重要合同的谈判或签约事务;
7.协助市委宣传部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等工作;
8.其他由市委宣传部提出、双方协商确认的法律服务事项。
(三)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现场服务。根据市委宣传部的要求,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信访接待、调解活动或参与谈判、代理诉讼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
2.远程服务。根据市委宣传部的要求,对委托办理的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远程视频等方式,在约定期限内提出法律意见。
3.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市委宣传部的要求,对重要涉法事项、法律文书、文件等,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四)法律顾问管理模式
市委宣传部负责法律顾问的招聘、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法律顾问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1.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2.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他人牟取利益;
3.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从事损害聘任机关形象的活动;
4.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5.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的,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应当回避;
6.应当接受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二、选聘时间及地点
选聘时间:2026年5月6日—5月15日上班时间。
地点: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3402干部科(东海市行政中心3号楼4楼)。
三、顾问费用和聘任程序
(一)顾问费用
实行法律顾问服务费包干制,每人10000元/年,代理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案件按个案计费。
(二)聘任程序
1.应聘人员需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市委宣传部报名应聘。报名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①法律顾问人选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3A级以上的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的税务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律顾问人选担任律师事务所相关职务的证明,法律顾问人选的身份证明、学历及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及相关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③体现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和业绩的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实例等资料。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市委宣传部汇总报名情况,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综合律师的工作经验、业绩、擅长领域、获表彰情况等因素,按照择优选聘的原则拟定初步建议,报请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通过“泉州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任合同。
联系人:林雅真,联系电话0595-22183245。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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