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连茂
时间进入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笔者注意到,这部广受关注、历经多次修改的法律,在打击非法出售出租出借“两卡”、互联网账号人员方面有了明确规定,相信对于遏制电信诈骗现象,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近几年来,随着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惩治力度加大,特别是手机号实名制的实施进一步到位,普通号码的手机或电话诈骗的现象已经很少出现。但不能不引起重视的是,“95”或“96”开头号段的电信网络诈骗,已经成为重要的新型诈骗类型。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95”或“96”号段,最早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与形形色色的诈骗号码明显区分开来,就是为了除妖降魔而出现的“孙悟空”。这“孙悟空”的“出身”还挺高贵:95开头的电话号码属于全国型的呼叫中心号码,96开头的号码则属于省级呼叫中心号码,均属于特服号码。95号段申请门槛还很高,要求企业具有全网呼叫中心许可证,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并由国家工信部直接管理审批。
但吊诡的是,真“孙悟空”才出现,假的“孙悟空”就冒出来了,而且还越来越多,以至于最后真假难辨,有的地方甚至沦为骚扰、诈骗电话“重灾区”。 根据媒体披露,一名河南新浪微博用户上传了自己近期的电话拦截记录:一天接到 16 个骚扰电话,其中 15 个为 "95" 开头的电话。因此,很多公民发出这样的疑问和担心:如今手机号码实名制都已经落实得挺好了,这一问题为何没有被严格监管?如果任由95号段的诈骗活动泛滥,必将造成“李鬼”横行的现象,损害这一号段作为官方权威号段的公信力。
分析其原因不难发现,部分企业把申请到的95号段非法出租。企业申请一个号码后,实际使用的号码能够成百上千拓展。如果个别企业将其中一部分号码转卖,就有可能最终流入违法者手中。而犯罪团伙青睐这一号段,是因为此类号段“身份高贵”,多为大型企业使用,甚至是公众服务号码,实施诈骗时比较有迷惑性,可以很好地降低受害人的戒备心理。平心而论,有关部门对利用号码诈骗的犯罪分子是毫不手软的。但对于把号码出售或出租的“号主”,却往往处罚过轻,以至于震慑力大打折扣。比如,工信部曾出台《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使用者不得转让或出租、不得超范围或跨本地网使用等,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只是规定“号段资源将被收回”。 虽然一些地方媒体披露公安部门对违规出售或出租号段的号主予以惩处,但如何惩处,惩处力度有多大,都没有好好地宣传,以至于无法产生更大的震慑作用。面对层出不穷的假“孙悟空”,部门和媒体只好着眼于提高公民防范意识,教大家长一双“慧眼”。比如,如何区分是否为推销业务?工信部还为此煞费苦心列出了一个小口诀:356,放心接;110,认真听;其他号,要辨别。
令人欣慰的是,有关方面终于注意到了这一问题。12月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其中还有条款阐明了出售、出租号段者的法律风险——“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借鉴保护野生动物的这句名言,如果在反电信网络诈骗中也严厉打击号段出售、出租的行为,相信随着这部法律日渐深入人心,电信网络诈骗将不再成为难治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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