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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07:55:14 来源:泉州网
今年2月初,她在个人微博上称被拖欠工资,结果被公司认为发表恶意不实言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以及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何勇(自由撰稿人)

“我只是发了个微博,就被公司索赔15000元。”3月9日,广西南宁的潘女士告诉记者。潘女士是汇桔网南宁分公司的一名员工。今年2月初,她在个人微博上称被拖欠工资,结果被公司认为发表恶意不实言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以及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3月10日《齐鲁晚报》)

员工只是在微博上抱怨公司拖欠工资,虽然没人转发、评论,阅读量也不高,却被公司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且遭到公司索赔1.5万元的所谓经济损失。很显然,从法律角度说,公司的这种做法实在太任性霸道,严重侵犯和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在客观上不但无法挽回和拯救企业的公共形象,相反只会进一步败坏企业的公共形象。

企业按月给员工支付工资,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疫情时期,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一时之间无法及时给员工发放工资,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前提条件是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且需要征得单位工会同意,延期支付工资时间也要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而遭到拖欠工资的员工,不管是在微博上吐槽被拖欠工资,还是直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索要工资,都是员工的权利,这种救济手段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属于正当的维权行为。即使员工在微博上吐槽公司拖欠公司,致使公司形象受到伤害,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其责任也不在员工,而在公司自身,因为事件的起因在公司一方。

事实上,从企业长远发展来说,企业对员工进行处罚和索赔,是典型的昏招、馊主意。无疑让广大员工失望,无法让员工对企业产生归属感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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