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谈(公务员)
安徽阜阳市民吴先生近日向媒体反映称,他所在的小区开发商阜阳红星美龙置业有限公司将车位与房源捆绑销售,并要求业主签订长达67年的车位“租赁协议”,他希望三年一签,多次协商未果。(澎湃新闻)
想买房先要签67年的车位“租赁协议”,这真是不可思议。首先,租车位没有问题,但不可强制,否则就是强迫交易、捆绑销售,这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分明就是开发商自定的“霸王条款”。
其次,什么“租赁协议”能签近70年?法律上明确规定租赁协议最长只能签20年,这个长达近70年的协议明显已经违法。何况这和饱受诟病的捆绑车位销售做法又有多少区别?
开发商为什么要采取这种“长期租赁”的方式呢?一来可能是为了规矩捆绑销售之嫌,二来很可能是这些车位根本就没有独立产权,而是属于公共的防空设施,开发商根本无权作价销售!人们不禁要问,开发商的套路为啥这么多、这么深又这么坑?
究其原因,一方面当然是因为开发商的唯利是图和逐利本性驱使;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与开发商的不对称地位所致。此外,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消费者维权通道不畅等亦是重要肇因。
房子连着日子、系着民生,必须切实加大对开发商违规欺诈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加强对消费者买房过程中合法正当权益的保护,给予购房维权更有力的支撑,决不能让开发商再为所欲为,甚至成为彻头彻尾的“套路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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