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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10:38:29 来源:泉州晚报
前不久,黄山风景区发生了“野游”者被困请求救援事件,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中关于有偿救援的规定,对本次救援收取了费用

前不久,黄山风景区发生了“野游”者被困请求救援事件,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中关于有偿救援的规定,对本次救援收取了费用。这也成为黄山风景区实施的首次有偿救援。(《中国青年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登山、漂流、“野游”等探险运动越来越受欢迎,驴友队伍越来越壮大,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各种驴友遇险、遇难、请求救援的新闻也层出不穷。而各级政府为了救助驴友、“野游”者生命,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以此次首次有偿救援为例,王某某罔顾明显的禁令标牌,穿过铁丝网,未购票直接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不小心从岩壁上滑落,动弹不得。救援人员人均背着15公斤左右的救援装备,共用时7小时5分钟,历尽艰辛才将其安全救回。依照规定收取其救援费用,合情合理合规。

有偿救援制的目的不是为了“收钱”,也不是搞“天价”收费,比如此次有偿救援收费远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制定并实行有偿救援制度,可以有效遏制擅自进入风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旅游或探险的行为,更好地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景区生态资源安全。有偿救援制也是对公共资源的保护。因为驴友个人原因造成巨大的公共资源浪费令人咋舌,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对于自私自利、不守规矩、盲目探险而又无端动用社会资源的人员,予以一定程度上的惩戒,以此减少公民个人的侥幸盲目心理和冲动行为,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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