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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9 07:03:02 来源:泉州网
皮某出于个人情绪和主观推断,擅自在微信平台上公开发布柳某照片,并配上关于柳某隐私及带有侮辱性的文字,导致柳某名誉受到损害。判决皮某3日内赔偿柳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同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道歉声明。

  □丁家发(职员)

  日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因当事人在朋友圈骂人最终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案子。皮某出于个人情绪和主观推断,擅自在微信平台上公开发布柳某照片,并配上关于柳某隐私及带有侮辱性的文字,导致柳某名誉受到损害。判决皮某3日内赔偿柳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同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道歉声明。(8月5日《北京青年报》)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重庆市这名当事人在朋友圈骂人,因侵犯他人名誉权,最终被法院判决向受害人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可谓咎由自取。这起案例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意义,也给“网怒族”敲响一记警钟。

  或许有人认为,在朋友圈发表言论,只有几个微信好友才能看到,即便辱骂、诽谤他人,其影响范围很小,一般不可能被“上纲上线”受到惩处。殊不知,有不少网络侵权事件都是从小圈子的网络空间开始发酵,并呈几何级快速传播最终尽人皆知,使侵权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不可挽回的恶劣影响。

  因此,不管是开放的网络大空间,还是QQ群、微信群等人数相对少的私密小空间,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明有度地发表各种言论,切勿逾越言论自由的界限,特别是针对具体某个人的言论,千万不能无中生有、造谣中伤,以免今天键盘一点,明天麻烦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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