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7月28日讯 (记者殷斯麒 陈林森 实习生吴秋瑜)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今年5月和6月泉州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食品类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分别为6.6%和8%,为应对物价上涨,全市启动5月份和6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符合条件的可获得价格补贴。
价格补贴发放对象为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孤儿等,5月和6月分别为111356人、110710人;人社部门登记在册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5月和6月分别为2916人、3029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孤儿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5月和6月分别为每人22元、25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5月和6月分别为每人39元、44元。
据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孤儿等的价格临时补贴总金额共521.7582万元,由市级承担的30%从价格调控资金列支,县级承担的70%从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总金额为24.7万元,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我市将优化工作流程,确保5月份和6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从今年5月份起,年内凡达到启动条件的月份,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联动机制。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