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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2 10:10:33 来源:泉州网
消费者到餐饮场所消费,经常会遇到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就是在结账时单子上会多一项收费——“茶位费”,或者叫“餐位费”“茶水费”。

  消费者到餐饮场所消费,经常会遇到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就是在结账时单子上会多一项收费——“茶位费”,或者叫“餐位费”“茶水费”。这项收费按人头收取,从1元至6元不等。虽然很多消费者疑惑:餐饮店提供餐具和座椅是应该的,为何还要额外收费?但鲜有消费者与商家理论,即使理论也往往不了了之,毕竟钱不多。日前,柳州就有较真的消费者对这项收费进行了投诉。(7月16日《南国早报》)

  消费者到餐饮企业用餐,不可能自带餐具去,付给餐饮企业的餐费实质上包括店家的原材料费、加工费、服务费乃至合理利润,应该明码标价,双方认同,餐饮企业再巧立名目收取“茶位费”,属于乱涨价乱收费。

  然而,不仅是柳州,全国各地的很多消费者都遭遇过类似情况,收取“茶位费”成为餐饮企业流行的潜规则。实际上,多年以前,餐饮企业就形成了收餐具费的惯例,随着各地《消保条例》的实施,餐具费被明文禁止,不少餐饮企业改变策略,将餐具费变身“茶位费”“茶水费”或“餐位费”。

  小小的“茶位费”看似金额不大,但却很流行,是对市场法规的无形消解,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公然侵犯,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额外支出,也违背了市场交易公平原则。

  据报道,两位向市监部门投诉的市民都收到了商家的退款,而其他大多数消费者都自愿或不自愿地承担了这笔额外开支。不难看出,消费者的较真之举才是维护自身权益及市场秩序的必经之路。因此,一方面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强化监管,畅通投诉渠道,遏制“茶位费”的潜滋暗长;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摒弃怕麻烦、浪费时间等畏难心理,据“法”力争,依法维权,用实际行动对“茶位费”说“不”。

  □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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