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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09:53:28 来源:泉州网
近日,杭州一女士横穿车道,一辆轿车因为避闪不及,撞上路边护栏,行人无碍。交警裁定:行人负主责,车损由行人和车主按7∶3比例赔偿;被撞护栏损失则由行人赔偿。

  □本期主持:一彬

  近日,杭州一女士横穿车道,一辆轿车因为避闪不及,撞上路边护栏,行人无碍。交警裁定:行人负主责,车损由行人和车主按7∶3比例赔偿;被撞护栏损失则由行人赔偿。有人认为车主太冤了,您怎么看?

  违反交规 当负其责

  泥河清心:在机动车面前行人确实是“弱势群体”,但在交规面前,只有守法者和违法者之分,不存在所谓的弱势者。由行人违章引发的交通事故,当然要由其承担主要责任。划分事故责任不能被“弱势群体”所左右,而无限放大成“谁弱谁有理”。如果“谁弱谁有理”,不仅会误导社会认知,更会抵消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刚柔:交通安全不只是驾驶人的事,行人不是法外之人,不遵规守法就要依法追责。在法律法规面前没有“礼让”之说,只有责任自担。因此,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其实是给行人一个警示:违规违法当负其责。

  不知潇湘在何处:行人和机动车相比确实属于“弱势群体”,但这不是行人任意妄为的理由,当行人违规时同样应被追责,这是对公共交通安全的维护,也是为每个人的安全出行负责。随意闯红灯、横穿马路是一种恶习,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是害人害己的表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谁弱谁有理”,循规蹈矩才是最大的理。

  三七赔偿 合情合理

  左崇年:该起事故“三七开”赔偿,是按照“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认定的,合情合理合法。不能因为女子违章导致交通事故,就免去驾驶人应负的次要责任。有理也不能法外开恩,否则就会导致错误的认知——我有理“撞了白撞”,甚至“撞死白撞”,难道看到横穿马路的行人和电动车,机动车就可以毫无顾忌地撞过去?

  刘云海:该起事故主要由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引发,这是事实,但在判定行人负主责的同时一并判定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这是合理的。“行人即弱者”固然不对,但作为驾驶人,也要学会“一看二慢三通过”,并不是不违反交通规则就可以随心所欲。驾驶人担责是对安全驾驶的一种警示,而不是对行人的袒护,更不是因为“谁弱谁有理”。

  中言利尔:本事故交警裁定合乎情理,虽然车主没有违规,但在人车交会的交通路口附近,车主应高度警惕,放慢车速。发生意外事故,说明车主也有一定的过失。试想,若是让违规的行人负全责全赔偿,解除车主的后顾之忧,那此类事故肯定会直线上升。司机作为手握方向盘掌控生死不同结局的“强者”,相对于车前不堪一撞的“弱者”,难道不应该多一分敬畏,多一分担当吗?

  多些敬畏 多些安全

  吴玲:在以人为本的今天,“弱势群体”确实需要机动车的“照顾”。车辆看见行人,应该减速行驶,这既是对他人生命安全负责,也是对驾驶人自身负责。但是“弱势群体”也要有规矩意识、红线意识。遵章守纪是基本准则,“弱势群体”也不能“因弱违章”,“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任性违法,只能自食其果。

  男儿当自强:绝大多数机动车与人的事故,双方必定都有一定的责任。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行人是否遵守交规是一个问题,车主是否好好观察路况是另一个问题。要想减少事故的发生,除了加强车主的交通素养,也需要加强行人的交通素养。当车主好好驾驶,行人不再横穿马路,两边都齐心协力,才能真正减少事故发生。

  寒江雪:凡事讲个理字,礼让三分,尊重三分,就可以避免不少事故。杭州这起交通事故,如果当时驾驶员是按市区车速专注开车,能不发现前面有人违纪横穿过街?会避闪不及?这一事故给人的思考不仅仅是“弱势群体”或“强势群体”的是非责任及谁值得同情问题,而是应该努力唤醒国人尊重规则、敬畏生命的意识才更重要。

  下期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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