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放(教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6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草案吸收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增加了规定。(新京报)
按照新规: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近年来,由于“夫妻共同债务”引发的案件不断。在此之前,若想让那些根本没有借债,却以“夫妻共同债务”之名无奈背上沉重债务负担的夫妻某一方来说,要想翻案,成功率几乎没有,因为被牵连一方想证明债务与自己无关,难似“登天”,甚至是“无解”。
而本次提交的二审稿,就将为那些债务与自己无关的夫妻一方,提供了自证清白的机会。从“夫妻债务”模糊不清,到即将被科学认定,这是一个很大的司法进步。与时俱进地完善法律,查缺补漏,就是在回归婚姻法的本质,是朝着“公正司法”迈出的坚实一步;正义彰显,才能使更多人心情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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