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职员)
人民日报接到读者来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隋唐洛阳城遗址的西南端,建起了一座仿古角楼。据了解,它的建设并未得到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在近处看,角楼上还设有推拉合金窗户,看上去同现代小区里门卫室的窗户差不多。专家指出,已经建造的角楼没有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也没有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属于违法建筑。似是而非的仿古建筑也会让人们认为唐代的角楼就是这样,产生误导作用。(《人民日报》)
这座角楼位于隋唐洛阳城遗址西南角。而隋唐洛阳城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我国现存隋唐时期保留较为完整的大型古代城市遗址,文物价值非常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这一仿古角楼是没有充分依据的复建,而角楼还使用推拉合金窗户。将这样拙劣的仿制品、赝品建于千年历史遗迹之上,是严重破坏文物的行为,是对历史的不尊重;同时这一角楼也是违法建筑,这也是对法治的不尊重。这种行为是对历史与法治的“双重破坏”,更应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对违法建设的相关部门与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才能让历史文化遗产、让民生不再继续遭受折腾与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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