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职业撰稿人)
近日,记者发现有人打着“为失信人员购买机票”的旗号,在网络上大肆宣传,称其平台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避免失信人员在购票、安检时被拦截。律师指出,此类人员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经营罪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月10日《北京晚报》)
失信的“老赖”被限制高消费,如乘坐民用飞机、高铁出行等。这给一些“老赖”的工作与生活带来了很大不便,从而倒逼一些“老赖”不得不尽快履行判决、尽快偿还债务。“限高令”实施以来,在推动诚信社会建设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从媒体报道来看,一些“黄牛”在网络上频频活动,声称可以避免“老赖”在订票安检被拦截。据这些“黄牛”称,加收数百元不等的手续费,就能帮“老赖”成功购买到飞机票或高铁票。记者使用法院公开信息的一名失信人员的个人信息,通过“黄牛”,确实购买到了一张机票。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这是对“老赖”形成一种约束效力,由此倒逼他们履约。而代“老赖”买飞机票的“黄牛党们”,却让“老赖”可以轻松跳出这样的约束,摘下了套在头上的“紧箍咒”,从而影响了执法效率,让本就难解的执行难问题变得更加难解。对于“老赖”来说,这将让他们变得更加肆无忌惮。无疑,这种行为是“助纣为虐”,也是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严重破坏。
从法律上说,代“老赖”买机票,涉嫌了“几宗罪”:如非法经营罪、拒执罪的共犯。这种践踏法律底线、帮助失信人“逃出生天”的不法交易,亟待予以遏制。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力度打击此类“黄牛党”,对买卖双方都要予以相应惩处,斩断背后的利益链。这样才能筑牢法律防线,让“老赖”无处可赖,从而维护法律尊严,有利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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