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职员)
据陕西政府法制信息网消息,陕西省司法厅近日公布《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经常性谩骂等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中新网)
对于家暴,很多人的认识还较为“粗浅”,比如认为家暴限于针对家庭成员身体等方面进行伤害与摧残的行为,但实际上,家暴不止于此,比如对家庭成员实施精神伤害,甚至还有经济控制,都属于一种家暴。此次陕西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经常性谩骂等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这也将家庭暴力范围予以了拓展。
对于很多家暴受害者来说,遭受的可能并非是直接的身体伤害,而更多的是经常性谩骂等行为,这对受害者就是一种日积月累的精神伤害,是一种“软刀子杀人”。而对于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来说,经常性谩骂也不利于他们的成长,会对他们的幼小心灵造成持久而深远的伤害。
将经常性谩骂纳入家庭暴力范畴,是对处于弱势的家庭成员的保护,能让那些不自知自己在“软刀子杀人”的家暴施加者,认识到自己的“罪过”,从而及时悔过自新、改弦易辙,这也有助于为广大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当然,对经常性谩骂进行认定,这较为困难,这就需要进一步细化规定,对取证工作、标准进行完善,增强可操作性,让这一规定真正发挥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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