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勇(职员)
近日,绍兴一年轻男子正在电梯里面抽烟,这时,吕某抱着孩子进入了电梯,吕某劝阻男子抽烟无果后,两人扭打起来……最终两人被民警带到派出所,经过调解,两人均认识到错误,握手言和。(3月18日扬子晚报网)
劝烟有风险,民众须谨慎?两年前,郑州医生杨欢因在电梯内劝阻段肖礼抽烟,两人发生争执,后69岁的段肖礼突发心脏病死亡,最终引发40余万元的赔偿诉讼,郑州市中院终审判劝阻者无责,法院不滥用“公平担责”原则,获得了舆论的好评。今天的绍兴劝烟案,则再一次让民众感受到了风险就在身边。
对此,有媒体发表评论称:电梯内吸烟,该罚!绍兴的禁烟规定明确禁止在电梯内等公共场所吸烟,同时赋予了被动吸烟者要求吸烟者停吸的权利。采取武力制止吸烟固然欠妥,但吸烟者在公共场所大肆吸烟,且无视孩子在场,尤显恶劣,当受到应有惩处,岂可止于握手言和?
说得好!如果不能握手言和,本案该怎么依法处理?
首先,必须明确肯定吸烟者的违法。依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自2011年1月起,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其次,必须高度肯定劝烟者的正义。面对违法行为,宪法规定公民有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刑法规定公民有正当防卫权和紧急避险权,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有抓捕扭送权;最后,必须明确“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鼓励公民跟违法行为作斗争,就不能对守法公民过高要求,该严要求的应是违法者。
公共场所不听劝烟,把烟吹向别人,眼里哪里还有法律和民众?劝烟者、吸烟者一正一邪,焉有握手言和之理?过去说“正当防卫靠跑”,难道今天要继续上演“公共场所禁烟靠躲”的悲剧吗?最高检明确“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对于公共场所吸烟者,别再和稀泥了,该出手时就出手,赶快“亮剑”追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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