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辉(公务员)
近日,有网友发帖反映,在北京三环辅路洋桥附近,遇到一辆豫H号牌的警车沿辅路逆行,影响其余车辆正常行驶,自己举起手机录像时,还被警车内的驾驶员骂了。当晚,河南孟州市公安局在微博上发布情况通报称,警车逆行情况属实,北京交警部门已依法对该车驾驶民警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对于网友反映的民警辱骂他人行为,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北京青年报)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警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享有“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的优先通行权,但这并不是说只要喷上了“警车”二字就可以随心所欲,在路上横着开了。从报道来看,这辆警车当时显然不是在执行什么“紧急警务”,倒像是走错了路想开回去,那相应地,它此时也就不享有不受规则限制的“优先通行权”,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滥用警权。
警察等执法者的自我要求就应严于常人,也本该更加敬畏规则和法律,否则作为规则秩序的维护者自己却率先“破戒”,这不仅对普通人不公平,而且长此以往,法律、秩序、安全与正义还从何谈起?人们关心、反感这件事,也并非小题大做,而是源自对公权力失范和警权滥用且拒绝监督的担忧。诚如这辆警车“老家”的“孟州人民广播电视台”官方微博所留之言:“人民警察更应该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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