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3月26日讯 (记者殷斯麒 实习生黄颖颖)记者从泉州市物价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管理办法》,我市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控价作用。
据介绍,泉州城镇居民大中型社区周围6平方公里内,每5万人口将有1个以上固定平价商店。在此基础上,还将向小型社区和乡镇延伸,适度扩大平价商店数量,逐步形成合理覆盖的平价商店网络。
根据要求,各县(市、区)将对现有平价商店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商店,要重新与经营者签订协议。数量不达标区域,将充分考虑人口分布、现有网点和便民利民等因素调整布局,抓紧完成建设的任务底数。平价商店应悬挂统一标识牌,按照规定的品种、质量、价格、数量销售平价商品,履行稳价控价义务。
今后,泉州还将健全平价商店运行机制。当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时,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启动平价商品销售方式;当市场价格回落到启动条件以下并平稳运行一周时,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决定退出平价销售。遇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极端天气、自然灾害或者根据市场形势判断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价格主管部门将迅速作出反应,及时提出平价商品销售方案。另外,各县(市、区)还可以制定门槛更低的启动条件,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开展常态化的平价销售。
根据要求,平价商品要涵盖粮、油、肉、蛋、菜、水果六大类,各县(市、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平价商品目录内选择具体经营品种,可增加时令农副产品作为平价商品品种,并针对季节特点和当地群众购买意向,动态调整平价商品品种。价格主管部门将牵头对平价商店履行协议情况实行阶段性考核,对稳价惠民的平价商店给予表扬或者奖励。根据平价商店的不同情况,采取价差补贴、开办费补贴、租金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一种或多种资金扶持,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平等地参与平价商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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