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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20:24:58 来源:鲤城微事

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配合市水利局划定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鲤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核心要求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经济林种植管理规定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

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划定范围具体情况

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3个街道,划定图斑共计4个,总面积179.08公顷(合1.7908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6%。(详见附件一、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划定范围以附件为准,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自觉维护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安全。

特此公告。

附件一:鲤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成果分布示意图

附件二:鲤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图斑情况清单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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