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电动车充电 避免引火上身》追踪
各地消防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查处多起电动车相关案例——
堵塞疏散通道 车主被罚款
泉州网3月1日讯(融媒体记者杜婉琼 通讯员林雅美 实习生郑楚雯 文/图)为深刻吸取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楼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遏制类似事故发生,连日来,泉州各地相关部门相继采取措施,开展针对电动车消防隐患的排查工作。昨日上午8时许,记者跟随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前往辖区各小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在南益阳江春晓,高层建筑外围设置了两处专属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棚,里面停着10多辆电动自行车,其中有不少车正在充电。充电棚旁的墙上贴着《电动车安全知识》及《小区智能充电站管理制度》,并配有消防设施。
随后,消防部门走访了各楼栋的楼道间、架空层和地下停车场,均未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及飞线充电的现象。巡查过程中,防火监督员采取“边检查、边提示、边宣传”的方式,对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告知电动车“进楼入户”、非法改装电池的危害,并要求物业定期进行检查,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防火巡查等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此前,各地消防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已查处多起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案例。

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查处楼道内违规停放的电动车
不久前,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对泉州荣高置业有限公司宿舍楼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连某辉将电动车停放在一楼疏散通道,存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给予连某辉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检查惠安县颜富彬食品商行时,发现颜某某在室外消火栓前停放电动车,遮挡消火栓,存在遮挡消防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泉港区盛世雍和小区进行消防车通道专项检查时,发现有三辆电动车存在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监督员第一时间通知小区物业公司找到违规电动车车主将违停车辆驶出消防通道,并联合物业公司向前来挪车的车主进行宣传教育,依法对车主郭某某、张某某、房某某三人进行警告处罚。
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核查桃城镇君悦江山小区电动车楼道违规停放、充电的举报案件中,发现3号楼入口公共门厅处停放一辆电动车,6楼公共走道存在业主私拉线路为电动车充电的安全隐患。消防执法人员责令业主当场整改,立即拆除线路,并对业主进行了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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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乱停乱放 最高罚款1万元
那么,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有哪些行为是违规的?个人、物业、管理单位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若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后仍未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若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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