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评论员)
河北某银行系统一名女职工的遭遇引起广泛同情。该银行规定,女职工如果生育,无论头胎、二胎都要向单位申请。每年的审批时间是1月,如果女职工没有被批准就怀孕,只能“二选一”——要么实施医学流产,要么接受处分。而她年初没有提出申请,前不久意外怀孕,单位让她在工作和孩子之间作出选择。(《工人日报》)
怀孕生子乃人之天性,就连政策层面都已在逐步取消2孩以内“准生证”制度。可这家银行倒好,竟然制定了这么个奇葩规定,要求本单位女职工“计划怀孕”,不仅要报备,而且要经过审批后才准怀孕,否则只能在“工作和孩子之间作出选择”。更奇葩的是,这家银行的怀孕审批时间还固定在每年的1月,也就是说,如果这个时间没申请,后来却意外怀孕,那对不起,也将受到严厉处罚。
显而易见,这种“土政策”不仅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且侵犯了女职工的生育权和劳动权,纯属拍脑袋型的“霸王条款”。那么,这家银行为什么非要这样去做呢?
说到底还是为了经济利益。俗话说,一个萝卜一个坑,银行也是这样的,如果女职工“擅自怀孕”,她们的缺谁来顶?由于不想多付工资另外请人,也懒得内部调剂想法解决,于是只能采取这种机械的办法了,让女职工自己承担这种怀孕误工的风险。这样做不仅自私、冷血,而且也是一种无所作为的“懒政”。
这一次,在当地工会的介入下,事件得到了解决,奇葩规定也被废除,那么对于其他仍然存在的相同问题呢?除了职工自己积极维权,工会组织、劳动部门也应主动履职,坚决消除这些违法违规的土政策、歪规定,切实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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