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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8 15:39:01 来源:泉州网
9月1日起 闽教师资格体检执行新标准

  泉州网讯 (记者赖劲松)昨日,省教育厅对外发布消息称,省教育厅和省卫计委已联合对2006年修订出台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并正式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新规将于9月1日起执行。

  记者注意到,我省新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对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以及血压、血液系统疾病、慢性支气管炎、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恶性肿瘤等都作了规定。而且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了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阳性为不合格;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需做胸片检查。另外,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新的体检标准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以往的相关体检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市民可登录福建省教育厅官网(http://www.fjedu.gov.cn)查询详细的《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

  办法还规定,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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