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10月25日讯 (记者傅恒 通讯员赵美媛)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今年9月份以来,全市有8名驾驶员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此次8名驾驶人中有5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2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其中年龄最小的驾驶员才20周岁。
今年2月17日5时许,谢某龙(20周岁)醉酒后(乙醇含量为134.83mg/100ml)驾驶闽CU***0号小型轿车载官某、温某从安溪县酷奇酒吧沿二环路往安溪县宝龙城市广场方向行驶,行驶至国道358线99千米+497米路段,碰撞道路中心铁制隔离护栏及路左外花圃起火,造成该车乘员官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安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谢某龙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去年9月11日7时20分许,黄某山驾驶闽C6***K小型轿车行驶至晋江市陈埭镇晋新路洋埭灯控路段时,撞倒了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造成于某及二轮电动车乘客俞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黄某山弃车逃离现场,当天上午7时44分许,晋江交警大队民警在距离事故现场约100米处查找到闽C6***K小型轿车驾驶员黄某山。经检测,黄某山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24.3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晋江交警大队依法认定黄某山负本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请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