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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8 17:17:26 来源:今日南安
26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2019年5月份以来,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3名驾驶人名单。此次3名驾驶人皆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26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2019年5月份以来,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3名驾驶人名单。此次3名驾驶人皆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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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9日,沈某驾驶闽DS****号轻型厢式货车沿国道324线,由泉州市区方向往厦门市区方向行驶,于2时59分许,行驶至国道324线213公里400米(南安市官桥镇)路段时,遇前方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杨某,沈某采取制动不及致货车左后侧车厢碰刮到路面行走的行人杨某,致行人杨某受伤倒地,后沈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当天3时15分许,蔡某驾驶闽C6****号自卸低速货车行驶至肇事路段时,碾压倒地行人杨某,造成杨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及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沈某承担本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蔡某、杨某承担本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南安市人民法院判决,沈某犯交通肇事罪。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吊销其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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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3日22时48分许,苏某驾驶闽C6****号小型轿车从德化县龙浔镇车坠岭方向经岭南路往宝美开发区变电站方向行驶,卢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对向行驶;苏某驾车至龙浔镇岭南路龙浔第二中心幼儿园前路段超越其前方同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时行驶到路面左侧,对向行驶的卢某驾车摔倒后与苏某驾驶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卢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二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苏某驾车逃逸。德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苏某负本事故主要责任。

德化县人民法院判决,苏某犯交通肇事罪。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要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需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以下两种: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请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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