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有约 特色专题 直播泉州 读报 美食 健康 文旅 报料 视频 图片 创客 V R 县区

您的位置: 泉州网>泉州新闻
2026-06-05 08:41:17 来源:泉州晚报
高中生小杨(化名)骑电动车逆向行驶,与市民刘某某相撞致后者受伤、财物受损。近日,经丰泽区人民法院“簪花・和韵”工作室调解,监护人当场赔偿5600元,纠纷圆满化解。

泉州网6月5日讯(融媒体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谢玉燕 杜运霞)高中生小杨(化名)骑电动车逆向行驶,与市民刘某某相撞致后者受伤、财物受损。近日,经丰泽区人民法院“簪花・和韵”工作室调解,监护人当场赔偿5600元,纠纷圆满化解。

据悉,前段时间,17周岁的小杨骑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与对向刘某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身体受伤、随身佩戴的手镯及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杨逆向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某未靠道路右侧行驶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某某在医院住院治疗6天,经诊断其左小腿肌肉损伤,全身多处严重挫伤。这次事故造成其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346.75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刘某某作为原告,起诉至丰泽区人民法院。

该院诉讼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引导刘某某先到“簪花·和韵”工作室调解。小杨及其监护人对事故发生经过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但认为刘某某主张的损失过高,部分费用缺乏依据,不予认可,双方就此僵持不下。

法官助理小杜聚焦事故责任认定、损失金额核定、责任比例分担及未成年人法定监护责任等关键问题,组织双方开展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调解过程中,小杜向小杨及其法定监护人详细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承担、非机动车通行规则等法律规定,明确监护人对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法定监管义务及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引导刘某某理性主张权利,充分考量双方实际情况与履行能力,积极促成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共识。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小杨的监护人当庭向刘某某支付赔偿款5600元,双方就该案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该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调解方式高效、圆满化解。未成年人小杨也深受教育并吸取经验教训,表示今后要认真学习并遵守交通规则。

相关提醒

未成年违规骑行屡现 家长应履行好监护职责

小杨的案例,给广大家长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泉州晚报记者采访中,也发现有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甚至存在飙车的危险行为。交警部门对此屡屡开展整治。

法院介绍,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既危及自身生命安全,也严重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为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重大隐患。

法院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监护人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放任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车肇事,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案通过调解实质化解纠纷,既及时保障了受害人合法权益,更有力警示广大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日常出行监管,从源头杜绝违规骑行行为,共同守护平安、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

相关链接

年满16周岁未成年 可骑电动车但不能载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泉州本地非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16至18周岁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严禁载人,同时须严格遵守道路通行规则,杜绝逆行、乱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监护人应当履行教育监管职责,引导未成年人文明安全骑行,切实筑牢出行安全防线。(墩良 辑)

责任编辑:
泉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网原创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泉州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泉州网欢迎各兄弟网站开展平等合作。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泉州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泉州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被转载网站、媒体、当事人若认为有侵权之处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③ 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稿费支付事宜。对于使用时未及核实的权利人,可以向本网站提交权利人身份证明材料。 如需合法使用本网站发布的拥有完全版权的稿件,也请直接与本网站接洽。联系电话:22500260,22500194。 联系邮箱:qzw@qzwb.com。

合作:15880996339 0595-2250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