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3月4日讯(融媒体记者范金林 通讯员甘元章)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落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定责任,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与使用,推动残疾人平等就业、融入社会,日前,泉州市残联发布通告,2025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于3月1日启动,申报截至10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通知要求,审核对象为泉州市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实行当年安排就业、次年申报认定的原则。
申报分网上、窗口两种方式,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网上申报为推荐方式。用人单位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仅需上传残疾职工入职材料、2025年度金融机构工资支付凭证;窗口申报则需携带申报表、承诺书、残疾职工相关证件、社保医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残疾职工就业人数认定需同时满足3项条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工资不低于泉州当期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享受特困供养或集中托养的残疾人,不计入就业人数;工资、社保缴纳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的,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派遣单位需具备有效经营许可证,与残疾人签2年以上合同,就业人数可由派遣与接受单位协商计入一方,不得重复计算。安排一、二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人就业的,需在劳动合同中注明监护人信息,且残疾职工不得被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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