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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07:58:03 来源:泉州晚报
近日,福建省公布施行新修改的《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泉州网1月27日讯(融媒体记者陈林森)近日,福建省公布施行新修改的《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科技创新发展日新月异对我省科技奖励工作提出了新的需求,福建在实践中积累的一些经验做法也亟待总结固化为规章制度。为衔接上位法,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我省对《办法》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我省科技奖励规章制度,为科技奖励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促进我省科技奖励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公正。

新《办法》强化了省委对科技奖励工作的领导,将原《办法》中规定的省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修改为本省设立省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委,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报省委、省政府批准,评审结果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在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的提名组织中增加省委各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奖励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各项奖金数额需要调整的,由省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定方案,报省委、省政府批准;规定获奖者剽窃、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或者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此次修改还新增了社会力量设奖的规定。目前我省已有多家协会(学会)等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为了加强对社会力量设奖的服务管理,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相关规定,增加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在本省设立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省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其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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