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郑运钟
主持人:近日,江苏东台市人民医院报告,该院血液净化中心血透患者中新发生丙肝抗体阳性,疑似发生院内感染,共诊断确认丙肝病毒感染69例。专家组调查认定,此次事件是一起因医院院内感染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院内感染事件。此前,多地医院也发生类似事故,为何各项制度和操作规范会层层失守?违规操作者又该如何追责?如何才能保障患者的权益?这些问题引发公众深思。 (5月27日《新京报》)
本期嘉宾:李英锋 徐建谈 熊志
为何层层失守?
□李英锋(公职律师)
东台事故触目惊心,院内感染问题频发,更让公众担忧。
其实,针对传染疾病的防控,医院在感染的管理上,有明确的责任,有一套严格的制度,有成熟的管理措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对医疗器械、器具消毒、医疗人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医院感染危险因素控制、隔离措施等环节或流程提出了具体要求。《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 则要求血液透析室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和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对所有初次透析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半年复查1次;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
无疑,这些制度都是医院院内感染的“防火墙”,如果医院各个环节都能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制度,都能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到位,都能把住关,环环相扣,环环监督,就能最大限度减少甚至有效控制院内感染。反之,医院感染管理的每一个漏洞都是“感染源”,只要有一个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到位,整个感染管理体系都将陷入失控危险状态。因此,对于这次事故,我们不禁要追问,为何层层失守,给了院内疾病传播可乘之机?
问责不可轻纵
□徐建谈(公职人员)
这么多人在同一家医院的血透中心发生丙肝病毒感染,就是疏于管理造成的人祸!
显而易见,即便就是非医学专业人员至少也明白,输血是重要的感染渠道,血透中心每天做的就是血液交换,就是要与各种各样的血液打交道,如果不是由于这家医院正常的管理制度没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没夯实,又怎么会发生这样群体性感染的严重医疗事故?!
然而,这又岂止是医疗事故,这更是涉嫌医疗责任犯罪!这不光拿患者的生命安全开玩笑,也是拿医护人员的职业精神、医疗行业道德和医院的声誉口碑开玩笑,其结果不仅是害了病人,也辱没了医护人员自己的名声,更是砸了医院的牌子!
人们看到,在发生类似事故的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受到处理的不仅是相关责任人和管理者,就连涉事医院也被撤销三甲医院资格!而这次事件目前仅给予院长、副院长等人免职处分,显然有从轻发落、以罚代刑之嫌。造成如此严重恶果,理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失职肇祸的法律包括刑事责任,同时对于涉事医疗机构也应给予相应惩戒,否则难以起到震慑作用。所谓“医者仁心”,并不只是要有“宽厚仁义”之德,还要有对生命与患者安危具有至高无上的敬畏之心,这恐怕才是从医之人最大的仁、最高的义,同时也是医疗行业最重要的责任和必须坚守的底线。
必须负责到底
□熊志(评论员)
专家称,血液透析是丙肝的重要传染途经,每个环节都可能造成感染。为了将风险降到最低,我国医疗卫生层面设置了一系列法律规章,这些法律规章如果落实到位,加上医院自身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完全不至于发生如此大面积的感染。上述几个丙肝感染案例都发生在基层医院,医疗环境、操作流程和医护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城市的三甲医院都有一定差距。这也说明,医疗行业的安全规范,面临下沉的难题。对处在末梢的基层医疗机构,更应该严格把关。
目前,感染的患者也正在接受免费治疗。接下来,对于感染者的赔偿工作也应该依序启动。要知道,这些血透患者本身已疾病缠身,如今再叠加丙肝感染的摧残,身心健康和经济压力都可以想见,涉事医院必须负责到底。
更不容忽视的是,院方还要将操作失误的细节、事件的前因后果、违反了哪些管理制度一一晒出来,这么做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是深刻剖析涉事医院,警醒其他医疗机构。这也是相关部门负责到底的态度,否则,人们有理由怀疑,院方悔改的决心和当地尽力挽救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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