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4月23日讯 (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结晋江首例团伙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供技术支持导致入刑案件。其中一名被告人李某玺以为只是正常的上班工作,入职半个月就随团伙被“一锅端”,最终获刑。
技术支持他人下载违规软件 团伙被“一锅端”
2021年6月16日,被害人陈某被他人诱导下载“国民信X”APP并进行网上刷单,后被骗走91816元。当年6月22日,公安机关在晋江市梅岭街道某写字楼抓获黄某发、徐某文、王某枝、连某远、李某玺。同日,杨某丹、许某炜分别在晋江市梅岭街道某小区和德化县某酒店落网。
经查,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22日,被告人黄某发、许某炜、徐某文、王某枝经预谋,在晋江市梅岭街道某写字楼利用“超X签”平台为违规软件提供签名服务,使得他人能够避开苹果官方软件市场的监管而下载违规软件。其中,黄某发负责核对项目、核算工资,许某炜负责员工管理,王某枝负责财务,徐某文负责维护“超X签”服务器,被告人杨某丹、连某远、李某玺(自2021年6月7日加入)及李某鑫(另案处理)受雇负责在网上发布广告寻找“客户”。
各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经鉴定,被害人陈某使用的APP安装包与从被告人徐某文电脑中的“超X签”平台提取的安装包相似度为100%。法院查明,自2021年3月以来,该团伙接单“超X签”业务共计769327元,利润共计145437元。各被告人到案后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
晋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最终判处各被告人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没收犯罪所用所得财物。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介绍,被告人李某玺在庭审中忏悔,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犯下错误,以为只是正常的上班工作。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用于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而此案是晋江首例团伙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供技术支持导致入刑案件。该案告诫社会广大青年,就业入职时要擦亮眼睛,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入“坑”后悔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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