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3月3日讯 (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曾桂蓉 吴斌)如果有人出高价“购买”银行卡,你想赚零花钱答应了,可能因此涉嫌违法犯罪。昨日,记者从晋江警方处了解到,违法嫌疑人袁某出借自己的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介绍,今年1月中旬,在晋江金井,陈女士接听了一个“网上贷款”电话,被对方以验证银行流水、缴纳保证金等方式诈骗20.5万元。接到陈女士报警后,晋江警方梳理研判资金流线索,发现江西籍男子袁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2月23日在江西宜春将其抓获。
袁某交代,今年1月10日,他从朋友处得知,出借银行卡过账就能赚点“好处费”,自己感觉生活压力大,就答应了。于是,袁某将自己的2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过账。经查,袁某从中获利2000元,涉案金额75000元,这便是陈女士被骗走钱款中的一部分。
目前,袁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晋江警方提醒,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非法出租、出借、出售本人实名制银行卡和手机卡,一旦个人银行卡、电话卡被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犯罪,个人也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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