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8月20日讯 (记者张素萍 通讯员吴秋瑜)随着鲤城区住宅增设电梯数量日益增多,为进一步加强增设电梯项目的审批及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服务和保障民生。日前,鲤城区出台《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的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审批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对原有建筑垂直交通系统的有效补充,应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成熟一梯增设一梯”的原则。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布置,原则上应贴邻原有建筑主体设置,不得侵占现有城市道路及退让道路空间,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非交通必要的使用空间,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
增设电梯的审批流程包括自主公示、联合踏勘、办理审批手续。其中,经占同梯号住宅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户数业主同意后,由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委托住宅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其他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并按程序进行自主公示,社区对公示情况予以监督和确认;自主公示完成后,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向区自然资源局提交踏勘申请资料,鲤城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有关单位进行联合踏勘,并形成《联合踏勘意见书》,鲤城区自然资源局同步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建筑方案图送交至鲤城区住建局,审查通过后按法定程序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意见》明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划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设计图纸未审查合格的,不得施工;结构质量安全性检测鉴定符合设计要求的,方可交付电梯安装施工。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据了解,2019年以来,鲤城审批增设既有住宅电梯27宗共27部,其中,已完工并投入使用17部、正在施工10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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