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8月13日讯 (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陈家缘)酒后驾驶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随着公安交警部门的持续严查,那些心存侥幸者终将难逃法网。近日,安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查处了一名酒后驾车“惯犯”。
8月9日晚,城区中队民警在辖区永安路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当晚零时21分许,一辆白色小型汽车从城厢镇特产城方向驶来,车速较慢,走得歪歪扭扭的,民警示意其停车检查。当车窗摇下来时,一股浓浓的酒味扑鼻而来。民警当即要求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经吹气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民警进一步查询发现,陈某并非第一次酒驾。2017年7月7日17时,他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途经西二环路蓝溪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下。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呼气酒精浓度为15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车。时隔两年,2019年8月25日零时,他酒后驾驶一白色小型汽车途经河滨南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呼气酒精浓度为73mg/100ml。
由于陈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酒驾被罚后再犯,最终数罪并罚,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2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酒后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将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自觉守法,安全文明出行,切莫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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