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7月9日讯(记者 黄炜鹏 通讯员 厉兆丰)7月6日凌晨,鲤城公安分局江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因停车问题纠纷。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报警人黄某浑身酒气,涉嫌酒驾。当晚,黄某被送到医院进行保护性醒酒,检测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6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审查,黄某,1983年生,泉州市鲤城区人,于7月6日凌晨和朋友在兴贤路桥头一烧烤摊喝了多瓶啤酒。聚餐结束后,黄某叫了代驾,准备回到东浦社区家中。代驾载着黄某来到家门口,黄某发现原来的车位被占了,遂打电话让对方挪车。因等待时间较久,代驾自行离开,黄某就坐到驾驶位,打算自己把车子停到车位上。过了一会,占据车位的车主出现了。黄某认为对方要挪车,“善解人意”地自己开车前行了十多米,以方便对方挪车。结果,对方并没有挪车的打算。黄某下车找对方理论,双方因此起了冲突。为了停车,黄某醉酒驾驶十多米,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目前,黄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警方提醒驾驶员朋友,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要酒后驾驶!切莫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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