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4月24日讯(通讯员赵美媛 记者卢珊珊)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2020年3月份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5名驾驶人名单。据介绍,其中有1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2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2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肇事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名单曝光

案例一:2019年6月9日5时57分许,刘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南安市水头镇滨海大道隆嘉石材城路段时,碰撞右前方钱某驾驶的无牌正三轮摩托车,造成钱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刘某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2019年8月4日4时许,李某醉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后载姚某行驶至晋江江滨南路陈埭镇仙石村仙迹安息堂路段时,车辆碰刮右侧路沿石后倒地,造成姚某当场死亡、李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李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部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请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等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
据了解,2020年“五一”假期期间,交警部门将严查酒醉驾行为,驾驶人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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